法律与道德学习通答案_道德和法律有无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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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道德学习通答案,道德和法律有无大小?

道德和法律没有大小之别,只有高低之分。法律肯定是社会运行的更低标准。但突破道德底线可以安然无恙,也肯定不是正常现象,起码不是一个先进社会该有的现象。

我们现在社会的问题是:除了对违法的人有相应的处罚外(经常还执行不到位),对违反道德的人几乎没有任何惩罚机制。

在发达国家,法律体系相当完善。如果违法,只要证据确凿,不管你是谁肯定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够不到法律层面,社会对此人的道德审判也不会停止。比如:新闻曝光,引咎辞职,信用受损,原社会圈子不再接受....总之,"恶人"们在不同的层面会对他们的"恶行"付出代价。

但我们的社会不同,法律体系本身还很不完善;道德审判机制就更无从谈起。所以,"恶人们"越来越猖狂,越来越无底线。

因此,我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能仅停留在物质层面。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道德和法制体系的建设也应该跟上步伐。否则,美好生活中总会有一些"不和谐"的声音掺杂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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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发生什么荒唐的事情?

作为刑辩律师,笔者每年都会接触不少刑事案件,可以说很多刑事案件并非凭空产生,它往往与道德的沦丧密切相关,不可分割。

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没有了道德良知,距离触碰、挑战法律规范也就不远了,这绝非危言耸听,而是客观实际,这样的案例不胜枚举,笔者简单举个例子,管中窥豹,可见一斑。

我们在现实中经常说~男人有钱就变坏,女人变坏就有钱。这话显然不符合道德规范,但是现实是残酷的,在金钱至上观念的“熏陶”下,它偏偏屡屡发生,冲击着社会的伦理道德底线,让人毛骨悚然、不寒而栗,不禁感叹人心不古、世风日下。

但是,如果一个人脱离道德的束缚,它就如同脱缰野马,一发不可收拾,必将越演越烈,导致严重后果的发生,最终会引火烧身,自取灭亡。不信,您看下面的真实案例:

阿丙、阿媚夫妇是一对下岗工人,摆过地摊、卖过水果、开过饭店、收过破烂,总之很多脏活累活都干过,但是收入一般,日子也过得紧紧巴巴,看着别的下岗姐妹都混的风生水起,不禁黯然神伤。

一天, *** 妹阿芳邀请阿媚去酒吧玩,随便要了一瓶红酒就是二千多元,可把阿媚吓坏了,这可是她将近一个月的收入。阿媚偷偷问阿芳这样消费,一个月得挣多少钱。阿芳笑着说就是不缺钱,潇洒一天是一天,否则就是虚度光阴。

杯觥交措以后,阿芳开始与阿媚吐露心声,要“解放思想”才能挣大钱,像你这样一辈子就是受穷的命,谁能看得起,跟着 *** ,保你吃香的喝辣的,还能挣大钱。

阿媚偷偷问阿芳干啥?阿芳直截了当的说“陪人聊天、陪人喝酒?、陪人玩玩”,阿媚当时就回绝了,这是出卖色相,阿媚传统的道德观念根本接受不了这样的事情,她认为穷死饿死也不能出卖自己。

但是,一件事情的发生彻底改变了这一切,阿媚的母亲因为突发心梗,需要一大笔钱做手术,求爹爹告奶奶,借了一大圈,遭人白眼,空手而归,最后还是阿芳借给了她五万元钱?,救了母亲一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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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是受到这件事情的 *** ,阿媚彻底转变了思想,跟着阿芳干起了“出台”的勾当,开始阿丙也是极力反对,甚至以离婚相威胁,但是看着阿媚每月给他买的名牌衣服,给孩子买的玩具,给家庭拿回来的钱?,阿丙内心是崩溃的,可是面对现实,人有时真的很无奈,现实往往更残酷,阿丙不能给阿媚好的生活,也不再执意反对。

逐渐阿丙对这样的日子习以为常,慢慢竟欣然接受了。后来竟然发展到阿丙开车送阿媚去宾馆,完事以后阿丙再将阿媚送往别的宾馆,或者将阿媚接回家。无论是什么原因,在金钱财富与道德伦理面前,阿丙、阿媚夫妇彻底沦陷,并深陷其中,对金钱的追逐让二人迷失了方向,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二人也经常商量着“未来”,这种事情毕竟不能长久,吃的是青春饭,为此二人又开始组织一群不涉事世的年轻女孩,与寻求 *** 的男性之间进行联络交易,赚取“介绍费”,从事起组织 *** 的勾当。

阿丙、阿媚自以为高明,神不知鬼不觉,轻轻松松赚大钱,但是一个女孩在宾馆 *** 被当地 *** 当场抓获,女孩随即将组织者阿丙、阿媚供出, *** 顺藤摸瓜,将阿丙、阿媚及涉案 *** 人员一网打尽。

我国《刑法》第358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 *** 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丙、阿媚为牟取非法利益,以招募、雇佣、纠集手段,管理、组织他人 *** ,情节严重,已构成组织 *** 罪,并分别判处被告人阿媚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被告人阿丙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八万元。

阿丙、阿媚本应恪守本分,遵德守礼,通过自己的勤劳双手创造属于自己的美好生活,但是二人被金钱蒙蔽,逐渐沦为金钱的奴隶,终一发不可收拾,失去最基本的道德廉耻,为了金钱不择手段,无所不用其极,最终触犯法律,万劫不复,可谓教训深刻,令人警醒。

有两种东西,我们越是经常、越是执著地思考它们,心中越是充满永远新鲜、有增无减的赞叹和敬畏~我们头顶的灿烂星空和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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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透露的证据?

答案:肯定不是,因为双方说的都不是完全的事实真相。听我给你抽丝剥茧,细细道来。

"高管 *** 养女案"最早4月9日由《南风窗》报道,以《涉嫌 *** 未成年女儿三年,揭开这位总裁父亲的"画皮"》为标题发表。文章一出,立刻引发疯狂转载和评论,到目前为止,已经达到1.6亿的阅读和54万次的转发。一时间这个案件成为近期最热门的一个话题,随着众多明星纷纷发文加入讨伐大军,鲍毓明也成为了千夫所指,人神共愤的"強奸犯"。但是我们仔细阅读该文章就会发现,通篇都只有受害人及其母亲的敘述,以及媒体关于自己感同身受和义愤填膺的一些感性描述,唯独缺少了"鲍毓明"的说辞。有网友对此评价说:这是“被告”缺席的道德审判、新闻 *** 审判,不像一个成熟杂志社的深度调查报道,简直就是一篇等着被删帖封号的自媒体文章。

随后的4月12日《财新网》发表文章"高管 *** 养女案疑云",对该案件发表了不同看法,表示该案"更像是一个自小缺少父爱的女孩向"养父"寻求安全感的故事"。接下来,《财新网》迎来了万千网友的谩骂和口水,到了4月13日,《财新网》发表公告,《高管 *** 养女案件疑云》一文,存在采访不够充分,行文有失偏颇,己于当日撤回该文。同时向读者诚挚道歉,并承诺将做出修正和跟踪报道。

随着《财新网》的撤文和道歉,读者更加确信了自己的判断:鲍毓明就是衣冠禽兽,就是強奸犯。但随后的4月13日《澎湃新闻》发表文章《鲍毓明拋出聊天记录,女孩:QQ号是他的, *** 是事实》,文中披露了鲍毓明提供的16年、17年共2年多其与受害人的QQ聊天记录。记录中受害人多次称呼鲍毓明"亲爱的"、"结婚"、约定去拍婚纱照等內容。不过受害人表示QQ号是鲍毓明的身份注冊的,他有密码,所谓聊天记录只是鲍毓明自导自演的把戏罢了。不过至此,虽然大部分人依然还是坚持自己之前的判断,但还是有一些人对女孩的话产生了怀疑。4月15日《新京报》在微博放出了由《澎湃新闻》从相关渠道获取的一份鲍毓明与女孩2018年6月17日的道话录音。以下为部分录音片断:鲍:跟你说了我在等你,我等到你毕业,我跟你说了,你不要在无理取闹。 女孩:你是不是傻啊,你花一大堆钱娶一个女的。 鲍:你 *** 吧! 女孩:你知道人家干净吗? 鲍:你 *** 吧! 女孩:我现在就神经了,我为了一个人神经了不行吗? 鲍:我跟你说了我在等你! 女孩:多少女的因为爱情神经了,又有多少女的因为亲情疯了! 鲍:我跟你说了我在等你! 女孩:我遇到你之前我也是活泼开朗的,我什么都不懂对吧,你想一下! 鲍:我跟你说了我在等你!你不要没完没了 女孩:你可以重新在教养一个,但我保证我一定要比她强千倍万倍,不要看不起任何人 鲍:谁看不起你, *** 吧你! 女孩:我现在不应该这样吗?如果自己将来嫁人了,自己老公都出轨了,自己一点都管不着,还是女的吗? 鲍:你将来嫁谁啊? 女孩:我不是说我,我是说任何人!我就算是空气,但也不能每天把我当空气吧! ......

从部分 *** 录音来看,好像是情侣之间在闹別扭一样,二人的关系其实也并不完全像女孩说的那个样子。事情发展到现在,也是让很多读者惊掉了下巴!纷纷表示鲍毓明提供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一切好像是早有准备,不愧是律师出身,细思极恐,而同样女孩也不简单,绝不是白莲花。

尽管鲍毓明拋出这些东西,能让部分读者对女孩产生一些想法和怀疑,但同时也从侧面承认了不正当关系的事实。而女孩因为从小缺失父爱,沒有经历过社会。14岁还处在一个懵懂的年纪,不懂得分辨亲情与爱情。在鲍毓明的诱导和哄骗之下,被其 *** 后反而产生一种依赖,这就是典型的"斯德哥尔摩综合征"。

虽然存在不正当关系,但是如果最终定" *** 罪"还是比较困难的。因为 *** 发生在女孩满14周岁之后,时间过去那么久,取证也比较难,而且双方也的确不存在法律上的领养关系,加上鲍毓明专业素质较強,之前的所作所为明显是未雨绸缪。所以最后能否定罪,还要看女孩能否提供強有力的证据。

至于读者关心的鲍毓明是美国籍,能否在中国判刑?答案是肯定的。行为地、结果地都是国内,被害人是中国籍,我国管辖没问题。如果坐实了 *** 或者其他需要刑法处理的罪行,那判刑是没有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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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南风窗》、《财新网》、《新京报》、《澎湃新闻》

图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南京一女子趁同伴系鞋带时推她入水?

最近南京女子被“闺蜜”从背后推下水库,最后两人双双落水溺亡的事件,因为两个当事人的死,而充满了谜团,事情的真相是什么?目前的讯息也不足过早的下结论,也许事情的背后的真相并不是那么的简单!

案件回顾:

10月21日12时许,南京市溧水区,两名女子一同在水库岸边游玩,一开始黑衣女子蹲在岸边玩水,而后橙衣女子弯腰疑似在系鞋带时,黑衣女子起身,径直走到她身后,突然将其推去冰冷的水中,由于力度过大,二人因为惯性双双落水,在湖水中,黑子女子有疑似按压橙衣女子的动作,估计两人都不熟悉水性,一直在剧烈挣扎,最后两人双双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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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最新通告

南京市 *** 局溧水分局于10月25日发布通告揭示了两名死者的基本资料。推人者史某某43岁溧水区人,生前患有抑郁症,受害者刘某某47岁溧水区人,二人曾为同事关系。

事情发生在10月21日12时许,南京溧水区一水库,二人相约前往溧水区某水库游玩过程中,史某某趁刘某某不备将其推下水,最后两人均溺亡。警方于10月22日17时许,接到群众报警,并组织警力现场调查处置,目前,相关侦查工作正在进一步进中。

坊间和网友猜测

两人落水事件的视频发布后,很快成了新闻热点事件,关注案情发展的热心网友给了很多的猜测和建议。

有人认为推人者生前曾服用过治疗抑郁的药物,猜测她本人是个抑郁症患者,悲观厌世,和“闺蜜”游玩时突然发作,无法忍受病痛,精神崩溃之下,做出来厌世 *** 并找“闺蜜”陪葬的动作。

也有网友推断,史某某卖菜为生,家庭生活和感情生活不如意,精神压力过大。反观25年前的同事刘某某,生活富裕家庭和睦,强烈对比之下,史某某精神被 *** ,做出了冲动的过激行为。

当事人双方家属现身说法

受害者刘女士女儿接受记者采访时,否认了母亲与史某某两人是“闺蜜”的说法。因为女孩的爷爷奶奶告诉她,母亲和史某某只是25年前工厂打工时的同事。20多年间,两人并没有多少交集,多年来他们之一次见面是10月20日,当时女孩和妈妈去参加朋友婚礼,在某小区偶遇了史某某在路边摆摊卖水果,两人有过简单的交谈。

但是第二天10月21日10:00左右,女孩妈妈就接到了史某某 *** 邀请,一起去爬山游玩。刘女士因为要给女儿做饭,一开始不乐意去,最后却被劝说同意了,具体怎么沟通的不得而知。直到当天下午5:30女儿打母亲的 *** 关机,才知道母亲出了事。

而另一边的推人者史某某的父母,对于该事件则不愿意过多回,但他们提到重要的两点:一是,两年前史某某因为房子拆迁问题和父母有过争执。二是,史某某最近精神状态不好,有精神 *** 的症状,女婿曾带着她到处看病,也偶尔服用抑郁的药物。

个人看法

结合以上内容,我们不妨继续分析和思考:史某某邀约的对象,为什么会是25年没有多少交集的刘女士?史某某为什么这么做?是故意 *** ,还是情绪失控被动过失 *** ,又或者是感情纠纷或者其他的原因呢?

目前案件还是一个谜团,扑朔迷离,我觉得事情的背后不是那么简单,肯定需要一个合理的解释。

我觉得案件的突破口和线索,重点还是从史某某刘某某两人的家庭人物背景和曾经的交往经历来一点点的挖掘,调查下两人25年前有没有个人矛盾或者情感纠纷。另外史某某丈夫带她四处看病,要明确到底是抑郁症还是精神 *** 症,一般来说,抑郁症只会有伤害自己的行为,但精神 *** 症就不好说了,一个精神不正常的人失控之下什么事情都可能做的出来。

最后我个人也有个疑问:视频中的两人是不是说了一些过激的话,比如刘女士打击讽刺或者嘲笑史某某,又或者是两人开玩笑的话,让有精神 *** 症的史某某很反感?10月21号是周五,为什么会给刘女士打 *** ?案件看似简单,实则疑点重重,但当事人都已去世,说过的话也无可考证,我觉得事情的线索可以从史某某得病的原因来展开调查,然后顺藤摸瓜,说不定会有大收获。

以上只是个人猜测,目前案件警方持续调查中,一切结果以警方通告为准,希望我们每个人都珍惜生命,敬畏生命,也希望案件真相能尽快水落石出,给受害者家人一个交代。

女朋友被人 *** 了?

首先我们先报警就是之一个 *** 的方式。

其次,上医院检查一下,有没有一些血液上的疾病和一些安全隐患,就是保证女朋友最安全的方法,身体健康最重要。

再就是要安慰抚平女友的心情,这样的事情谁都不愿意发生,这是一种更大的遭遇。人的一生中,难免会遇到挫折和苦恼,或者是坎坷。作为朋友一定要在心灵上安慰好女朋友的心情,以免他在精神上受打击,从而做出一些极端的事情。

再次就是好好的跟女友交谈,跟他一起去 *** 部门解决这些事情处理这些事情。

人生总有困难的时候,不要在别人落魄的时候落井下石就好。

要陪着女朋友一起去医院检查身体看一看有没有什么受伤,很严重的地方买一些药品。

在心理上给予安慰,因为谁都不想遇到这样的事情,希望能给予你帮助吧。

在心理上给予安慰,因为谁都不想遇到这样的事情,希望能给予你帮助吧。

不管是男孩,还是女孩,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爱惜自己的身体,遇到这些伤害人的事情的时候,一定要以生命安全为主。

标签: #法律 #道德 #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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